1. 所有相關證明材料必須在3個月內(nèi)出具。
2. 除非另有規(guī)定,所有材料必須提交原件。
3. 所有材料的復印件應使用A4復印紙。
4.“居留資格證明 “的有效期為三個月,申請人必須在《在留資格認定書》簽發(fā)后三個月內(nèi)持《在留資格認定書》和領館簽證同時入境。
5. 戶口本和暫住證上的各欄內(nèi)容必須與申請人的現(xiàn)狀一致。
6. 如果資金支付人是法人,還必須提供營業(yè)執(zhí)照的復印件。
7. 在審查簽證申請的過程中,日本使領館可根據(jù)具體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其他相關補充資料或到領館面談。
二、申請日本簽證所需材料:
1. 一份有效的護照。
2. 在留資格證明及復印件。
3. 日本入境簽證申請表(見附件),照片1張(縱向4.5厘米×橫向3.5-4.5厘米)。
4. 戶口本復印件一份(首頁和個人頁)。
5. 戶口在轄區(qū)外的申請人須提交暫住證或居住證的復印件。
6. 戶口本和暫住證上的各欄內(nèi)容必須與當前情況一致。
7. 必須出示戶口本和暫住證的原件。
8. 最高學位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。
9. 日語能力測試證書的復印件(如有),以及日語學習時間的證明。
10. 基金支付人的在職證明。
11. 調(diào)查表(領館提供的樣式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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